
作者:建成徒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05-17

过人民币 61 亿元,有效期2 年,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;同意长江绿色能源投资(上海)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,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,有效期2年,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;同意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,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,有效期 2 年,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;同意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,在任
有效期 3 年,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;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,额度有效期 2 年,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;同意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,额度有效期 3 年,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。 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,额度有效期 1 年,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,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。 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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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38:54